东营市河口区位于山东省东北部,是黄河三角洲的前沿城市,是中国第二大油田–胜利油田的主战场。境内有河口、孤岛、孤东、桩西四个采油厂、海洋石油开发公司、渤海钻井总公司及济南军区生产基地等单位。政区面积2365平方公里,常驻人口23万,年流动人口15万。河口区内临黄河,东、北两面环海,海岸线长254.37公里,是环渤海经济区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,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。河口区具有巨大的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潜力,是油气、土地、草场、滩涂、海洋、盐卤等自然资源异常富集的“金三角”。境内油气年产量占整个胜利油田的50%,-10米浅海水域350万亩。天然草场67万亩,是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。芦苇面积36万亩,是山东省最大的苇草基地。出产的优质黄河大米、大豆、冬枣等被誉为“来自最佳生态环境的绿色食品”。辖区内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以其独有的广袤、古朴、新奇和野趣吸引着中外旅游观光者,是新世纪生态旅游的好去处。
河口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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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